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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又推出会展新政!

    2019-06-20 14:59:24

    南京市贸促会(会展办)和南京市财政局于6月13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制定了一系列扶持会展业、展馆、品牌会展项目、国际会议和引进会展人才的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快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会展业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发展,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与优势,打造南京国际知名会展品牌,全面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政府关于推进改革创新打造会展品牌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南京会展业发展2018-2020年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扶持会展企业在宁发展 

    1. 在我市新设立从事会展业务且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从产生地方财力贡献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给予经营补助,补助额度不高于其上一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的50%,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在我市新设立法人企业且当年度在我市举办会展项目、年会展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第二条 引导会展企业做大做强 

    3. 在我市纳税且纳入统计的主营业务为会展策划、设计等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加500-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 

    4. 在创业板、中小板成功上市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会展企业,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助。 

    第三条 提升展馆竞争力 

    5. 以我市展馆当年度考核举办3万平方米以上和10万平方米以上展览项目个数为基数,按照增量给予补助,每增加1个3万平方米以上展览项目,补助10万元;每增加1个10万平方米以上展览项目,补助30万元,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 加快展馆提升改造,推动展馆绿色化、智慧化建设,经第三方评估和运行达标后,按项目投入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推进南京空港会展小镇建设,按照目标完成,在其实现第一年度展览项目后,三年内每年给予经营补助,补助额度不高于其上一年度对地方财力贡献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年会展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第四条 打造高品质展览项目 

    7. 由本市市场主体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的或引进符合“4+4+1”主导产业且与展馆签订落地三年协议的,展期不少于3天的贸易类展览项目,项目展览面积在1—2万平方米(含),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资金补助补满三届;项目展览面积在2—3万平方米(含),每届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助;项目展览面积在3—4万平方米(含),每届给予不超过80万元补助;此后项目展览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补助金额相应增加10万元。以上均按项目展览面积在相应档级的实际比例计算补助金额。项目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每届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8. 展览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消费类展会,以其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展览面积和补助10万元为基数,按其展览面积实际增量给予补助,每增加2000平方米,补助相应增加1万元。 

    9. 引进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权威认证展览项目或其他3万平方米以上贸易类展览项目来宁举办,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书面协议在宁连续举办三届后,给予每届举办后增加20%补助。对展览项目主办方参照第7点规定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10. 境外展商来自不少于5个国家或地区、参展面积不低于展览总面积30%的项目,对展览项目主办方参照第7点规定标准增加20%给予相应补助。 

    11. 鼓励会展搭建、展示和平台交易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等技术在展览布展、展览模式创新,经第三方评估和运行达标的创新展览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通过创新展览项目,推动主导产业体系与会展业融合发展,有效提升我市会展发展能级的公共服务平台,经第三方对服务成效和品牌影响力评估达标,按平台前期研发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举办国际会议 

    12. 国家级、全国性学会、协会等以上标杆性专业社会组织、中央直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民营经济百强企业、高等院校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机构或企业主办,符合我市主导产业重点方向、外来参会人数1000人以上、实际会期3天以上且住宿2晚以上的会议项目,给予会议项目主办方在我市租用正规经营性会议场地实付租金60%的补助。 

    13. 国外权威机构或知名企业主办,参会人数200人以上、境外参会代表不少于3个国家或地区且不少于参会人数10%的国际会议项目,给予会议项目主办方在我市租用正规经营性会议场地实付租金80%的补助。 

    14. 在我市举办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协会联盟(UIA)等国际权威机构统计范围的会议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书面协议在宁连续举办三届后,给予每届举办后增加20%补助。 

    第六条 提高综合服务保障水平 

    15. 支持和推动会展全产业链和各运行端点提升服务品质,鼓励应用信息技术发挥信息化、智能化服务优势。完善线上线下同步运转综合保障机制,创建并开通网上重点展会绿色服务保障通道,实现宣传推广、治安交管、消防应急、资金补助、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展品通关、卫生防疫、知识产权、现场服务等各相关部门与会展展馆、企业、院校之间互联互通互动,资源信息合作共享。加快推进实施线上不见面项目申报、备案、审核、统计、评价,优化服务窗口保障模式协同创新。 

    第七条 支持申请国际权威标准认证 

    16. 我市展馆取得UFI认证或成为ICCA会员,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补助。 

    17. 定期、固定在我市专业展览场馆举办的展览项目首次获得UFI等认证当年起,连续三届每届给予项目举办主体20万元补助(三届期间须保持有效认证);三届后持续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项目,有效认证期内每届给予项目举办主体10万元补助。 

    第八条 引进和培养会展专业人才 

    18. 引进优秀高端国际会展人才,按照我市有关人才安居政策给予落户。对申报国家、省、市人才计划成功的会展人才或团队,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助。 

    19. 我市会展从业人员参加国家部委、省级以上人社部门举办的会展专业人才培训,获得初级、中级资格认证,分别按照个人培训费50%、70%的标准给予补助。 

    20. 对在我市从事会展工作三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中国贸促会(国际商会)注册会展经理(CEM)资格证书、长三角(上海)高级会展师资格证书等行业认可的会展高级资格认证,按照个人培训费90%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九条 聚焦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 

    21. 对我市创新名城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和地标产业打造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大型展览和会议活动,超出上述补助规定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补助。 

    22. 每3年开展一次创优创新评选,对贡献率高、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我市高品质展览项目予以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本政策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执行操作详见《2019南京市进一步加快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南京市贸促会(会展办)  

    南京市财政局 

    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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